超市摔倒索赔如下判断举证责任:
(资料图)
1.作为顾客,应就其在超市商场内发生了损害事实及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
2.超市应当就其对顾客损伤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这时候就需要顾客在摔伤后不要直接离开现场,应对当即找到商场负责人或者对周围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否则事后很难找到证据。
超市对顾客在其超市内摔倒受伤的事实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顾客在举证期限内向法庭提交医疗费收据等相关证据,其举证义务已完成。
如果超市对顾客在其超市内摔倒受伤的事实有异议的,此时的举证责任就由商场承担,比如提供监控资料等。而且,但超市作为管理者,对整个超市应该具有监控能力,其举证能力远远高于作为消费者的顾客,超市未提供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根据义务人具体身份的不同,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也有差异,但大体概括为:
1.安全警示义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应当对场所或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损害风险通过明示的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警示。
2.风险管理义务。现代社会经营环境错综交结,风险无时不存在于经营或组织过程中。
3.监督义务。管理人或者组织者应根据自身场所或者活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作必要的检查和督促,以预防不安全因素诱发损害的发生。
4.组织义务。
5.调查义务。
6.保管、保护义务。
三、根据安全保障义务规定,参照责任大小划分承担义务比例,最低是10%最高50%。找法网提醒您,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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