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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8月23日凌晨2时22分左右,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西区街道某公寓11层一住户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到自己的住所阳台进行充电。当天上午7时06分24秒,充电中的电瓶出现故障发生爆炸起火,该住户男子在听到爆炸声后惊醒逃离房间。
电瓶燃烧烧破阳台pvc水管,水管喷洒出水将火情控制,火势未进一步扩大。事发后内部墙体被浓烟严重熏黑,现场一片狼藉,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消防救援人员在现场勘查得知,事发的公寓室外设有集中充电桩,而公寓楼梯内处贴有“禁止电动车入内”的消防宣传提示语。事发住户是一名外卖小哥,他表示在楼下充电桩充电经常被其他住户拔掉,导致第二天没电,所以不得不将电瓶带到住所充电。谁料当天凌晨送完外卖将电瓶带到室内,使用非原装充电器充电,酿成了火灾。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能进楼入户,大家一定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都会增加火灾风险。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粤消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 通讯员:粤消宣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张丹羊 通讯员:粤消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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